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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邑故城址

昌邑故城址
昌邑故城址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时代:西汉

位于山东巨野县城南27公里的大谢集镇昌邑集,是西汉山阳国,昌邑国的都城。1992年,被公布为山东省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昌邑,春秋战国时期为邑,秦时设县,西汉时期为郡治,景帝中元六年(公元144年)分梁地,置山阳国,封梁孝王之子刘定为王,从此昌邑城就成为王国之都。汉武帝建元五年(公元前136年),改山划国为山阳郡。天汉四年(公元前97年),乞讨山阳郡为昌邑国,封期子刘骰为昌邑王。刘骰在位十一年,死后其子刘贺继位。公元前74年,汉昭帝驾崩,因无子嗣,刘贺被征为帝位,在位仅27天,昏庸-,被大将军堆光废为海昏候。汉宣帝本始元年(公元前73年)改昌邑国为山阳郡,至东汉,改为兖州刺史部。1980年,1982年,菏泽地区文物工作队对该城址进行了两次调查勘探,探清古在平面略呈方形,档城墙长1215米,西城墙长1377米,北城墙长1585米,南城墙长1720米。城墙分段板筑,土质为掺有石灰的粘性黑土,夯层9、10、11厘米不等。城址上现有前昌邑、后昌邑、侯花园、城角刘四个村庄,范围内发现大量汉代遗物和少量的战国遗物,有瓦,小鼻罐,浅盘细柄豆,壶,铜镞,铁柱,弩机,陶井圈等。还发现了石磨,石槽房屋基址,酿造窑址。另有部分唐、宋、金元时期的遗物如:铁釜、盘等。大量的文化遗存,为我们研究古昌邑的历史与兴衰提供了可靠的实物资料。2013年5月,被国务院核定公布为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延伸阅读:

·第二批山东省文物保护单位

·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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