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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山所

奇山所
奇山所为山东省文物保护单位。

奇山所位于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山东省文物保护单位之一。2006年12月7日,授予山东省文物保护单位,是一座古建筑,为明朝建筑。奇山所城占地9.86万平方米,城内面积7.96万平方米。城设西门,东谓保德门,西称宣化门,南为福禄门,北叫朝崇门。城门之上设城楼,专作瞭望指挥。城门及城墙底部均用青石砌筑,上部用大青砖砌筑。城墙高7.33米,厚6.67米。城门之间均衡设“铺”、“铺”呈圆弧状,突出城墙外,可以三面御敌,形成四楼十六铺防御格局。

城墙内侧设有环形马道可直通城上应战。城内设十字大街直通四门,作为军事专用道路,这是老烟台境内最早的街道,如今已变迁为芝罘区所城里大街。所城内西北部(今时彦街)设千户所衙及随职官眷住房;城内东北部(原高家胡同、傅家胡同)设练兵场;城内西南部(今仓余街)设兵营伙房及粮草仓库;建卫所同期,因在北门(今烟台山)设建狼烟墩、台,民间岁有烟台之称。1673年(清康熙十二年)罗博修《福山县志》,其卷一“地舆图”中标有沿海墩、台共15座,自西向东14座依次标注为墩,唯有最东面的一座标注为烟台(即今烟台山),这是现存历史地图中关于烟台最早的文字记载资料。1762年(清乾隆二十七年)何乐善修《福山县志》,其中写道:“有巨石似船形(指“造化奇观”刻石),在烟台上”,再次出现烟台二字。奇山所城建立后,没有发生重大倭寇侵袭事件,基本处于安宁太平时期。1664年(清康熙三年),清廷旨令将奇山守御千户所废除,军变民地,改称奇山社,行政上归福山县管辖。废卫所制后,原千户、副千户、贬为庶人,官兵解甲,多从事农工商。所城内原张、刘两大姓千户后裔大兴土木,建造民宅,逐渐把军事建设结构改建成为民众居住房,遂又有奇山所、所城里、所城之称。因民宅建筑大兴,人口逐渐增多,其中张、刘两大姓很快发展到2000多户,他们建房最多,对外出租,民众时有“所城张家”、“所城刘家”之称。军变民地是奇山所城的重大历史变迁,外地姓氏应时流入,人口快速增加,奇山所内人口随之向外扩张,经济逐渐兴旺起来。这时期,奇山所及周围已形成13个固定村庄,时称奇山社十三村。它们是所城东门、西门、南门、北门4村,以张、佘姓居多;奇山所正南部的上夼村,以迟、李、荆、孔姓居多;奇山所西部的世和村,以张姓居多;奇山所西南部的南关村(曾名西南关、所南关),以张、刘姓居多;奇山所东南部的所东庄,以曲、张、傅姓居多;奇山所西北部的大、中、小海阳村,以张、刘、袁、王、姓居多。各村之间均设有道路相通。奇山社十三村人口来自四面八方,近有芝罘岛大?村、福山县、牟平县、海阳县、文登县等地,远有齐河县、曹县、聊城、高唐以及河北、河南、湖北、辽宁等地。十三村因人口籍贯复杂,诸如诞生、婚嫁、丧祭、节庆、妆饰习俗与方言各有所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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