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家村遗址
吴家村遗址为辽宁省文物保护单位。
吴家村遗址位于辽宁省长海县广鹿岛吴家村西台地上,地势平缓,四周被山丘环抱,西距小珠山遗址300-400米。遗址中间有一条小河,至南向北流入黄海。该遗址为史前贝丘遗址,继1978年的试掘后,2008年至2010年再次发掘。遗址东西长500米,南北宽200米,面积为2万平方米。发掘主要在遗址中部进行,实际揭露面积为420平方米。
该遗址为典型的贝丘遗址,文化层由贝壳堆积而成,厚度为50-130厘米。文化层性质比较单纯、简单,其主体年代为小珠山三期文化。通过发掘,发现了这一时期的房址3座、灰坑39座、灶址11个、柱洞49个和大量的陶器、石器、骨器、牙器、玉器等比较丰富的遗物。房址均为半地穴式,平面呈方形或圆形,房内有灶址,柱洞较少,无门道,面积不足10平方米,出土遗物不多。灰坑,平面呈圆形或椭圆形,直壁或斜壁,平底。出土陶器、石器、玉器、骨器、牙器、蚌器等遗物。野外灶址,平面呈椭圆形,多数为浅穴地面灶。柱洞,绝大多数为直柱式,平面呈圆形或椭圆形,直壁,直径为20-30厘米,深为20-30厘米。未进行特殊处理。
保护范围:以保护标牌为基点,东173米,南94米以内。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北各20米,西10米以内为Ⅰ类建设控制地带,Ⅰ类建设控制地带外,东20米,北32米以内为Ⅱ类建设控制地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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