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德州城址
安德州城址为辽宁省文物保护单位。
安德州城址位于辽宁省朝阳县西营子乡五十家子村中。城址长800米,宽600米,东北角城墙保存较好,现存城墙宽1-2米,高2米。城内散布大量砖、瓦和陶器残片,均为辽代遗物。城内原有元代灯台塔一座,1971年被毁。城北的柏木山沟里辽代庙一处,内有乾统八年(1108年)“兴中府安德州创建灵严寺碑”一通,1972年被毁。据城址遗物和《辽史》所记,该城始建于辽,初为安德县,后设安德州,沿用至金元时期,后毁废。现存辽代佛塔——青峰塔,在城址旁的塔山上,塔身为砖筑,方形空心,十三级密檐式,高36米,塔身残破。该塔现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013年第七批第932号)。
《辽史·志第九·地理志三·中京道》载:“安德州,化平军,下,刺史。以霸州安德县置,来属。统县一:安德县。统和八年析霸城东南龙山徒河境户置。初隶乾州,更属霸州,置州来属。”
《塔子沟纪略》卷六古迹载,“柏山山顶四面有旧筑城基,城垛并炮台旧址,半山之中有废房,墙垣规模宏廓,溪径幽深,前存古井一围,后存“大辽兴中府安德州创建灵严寺石碑”一块,考之则乾统八年所建,其碑文有峰台山四面隙地及北连龙岫,前仰郡城之句,以是知今之柏山,即古之峰台,今之凤凰山,即古之龙岫也。”
1988年,安德州城址被朝阳市政府公布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
2007年,安德州城址被辽宁省政府公布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第七批第24号)。
保护范围:城内及城墙外墙基外30米以内。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50米以内为Ⅰ类建设控制地带,Ⅰ类建设控制地带外20米以内为Ⅱ类建设控制地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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