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公院为房山区文物保护单位。
庄公院为房山区文物保护单位。位于周口店镇娄子水村,始建于辽代,始建时名超化寺。现存建筑是清康熙三十六年由道人王太定主持修建的,占地约7000平方米。正殿为一上下两层阁楼,高约10米左右,有三个圆形拱门,雕有龙凤图案纹样,线条流畅,造型优美。上层为娘娘庙,木结构建筑三间;下层为三清殿,是三间砖石结构的无梁建筑,原供奉三清圣像。两侧配殿各五间。三清殿西北约50米处,有一座辽重熙时期建筑,名曰“刘师民塔”,高约7米,呈八角形,三层檐,宝珠刹,塔身中间有发券门,建筑保存较完好。
信息来源:区文旅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