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东莞会馆 东莞会馆又称“宝安公所”。建于清同治七年(1868),是清代东莞商人在新安县设立的商会会所。建筑面积53平方米,内仍保存有修建“宝安公所”时立的4块石碑。保护现状:1996年南山区政府出资进行了整修。现有新安故城管理处负责管理。1984年9月公布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