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国故城
卫国故城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卫国故城位于河南省鹤壁市淇县县城四周,是第二道朝歌城(纣王城)的城垣上段。卫国故城的时代为西周、春秋、战国和汉代,故城实系文献记载中确指的“朝歌故城”。
公元前1063年周公以成王命兴师伐殷,杀武庚(纣王子)、管叔,放蔡叔。将邶、鄘、卫三监之地及殷余发划为卫国,封康叔为卫君,建都朝歌,宫殿建在城内定昌(今东仓)、传至仔懿公,因其玩鹤丧志,不恤朝政,终于在公元前660年被北方人狄人所杀,在朝歌历时403年,故名卫国故城。
城址平面呈长方形,南北长2250米,东西宽1650米。城墙宽70米,城内面积约420万平方米。地面现存城墙有四段.即西城墙三段,北城墙一段,残高1.5~3.6米,板筑而成,板眼明显,均为平夯,板眼间距2.20~3.10米,板眼孔径6~8厘米,夯层清晰,每层6~12厘米。在夯土层发现有春秋战国时期的陶豆柄、陶盘、陶盆、绳纹板瓦,矮足粗绳纹鬲等。
在故城东有两个作坊遗址:冶铁作坊在付庄村约9万平方米,发现有冶铁残炉、木炭、熔渣、范板和残鼓风管等,制骨作坊在东关东北,跃进路北侧,约2.4万平方米,发现有牛、猪等各种骨骼,上面的锯痕清晰,有的已变为化石。两遗址中发现有红陶片、细把陶豆、折沿旋纹陶盆,以及绳纹小砖等,这些遗物为龙山、春秋战国至汉代的。
1990年,河南省文物研究所对卫国故城首次进行了局部考古发掘,初步了解该城址在春秋战国时期曾迭经修补增筑,约废弃于西汉早、中期。
1986年,卫国故城被公布为河南省第二批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006年5月,卫国故城被国务院公布为第六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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