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菱城遗址
采菱城遗址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时代:战国至汉
战国采菱城遗址位于沅水风光带下游西岸黄楚,金鸡两村毗邻之处,为春秋末叶至汉代城址。位于桃源县茅草街乡(今青林回族维吾尔族乡)黄楚、金鸡二村。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城址平面为长方形,南北长830米,东西宽约600米,面积达50万平方米,为湖南目前所见规模最大的一座先秦时期古城址。城垣为黄褐色黏土夯筑,北墙可见版筑痕迹,现存残墙10段。墙残髙7米〜9米、宽3米〜7米,其中以东南角保存最为完整。转角处向外凸出,似为城内瞭望制高点设施。护城河宽约20米,清晰可辨。城址中部为台地,应为大型建筑台基,曾出土绳纹以及素面的圆形下水管、瓦当。清同治年间《直隶澧州志》载:“(城)为楚平王出巡时所筑。”《左传●昭公十九年》记载楚平王六年(前523)"为舟师以伐濮",可证该城为平王沿沅水南进征伐居湘西丘陵的濮人时所筑。1984年在北面城外200米的狮子山发掘一处楚墓群,其时代自春秋晚期一直延续至西汉时期。其年代上限距楚平王时代甚近,证明文献记载基本可信。
从1982年到1985年,省、市、县文物考古部门对城址进行了调查和试掘,在城内采集到大量的夹砂红陶、夹砂灰陶和泥质红陶、泥质灰陶陶片,器物有绳纹筒瓦、绳纹陶鬲,经鉴定年代均属东周时期,与清光绪《桃源县志]》所载年代相吻合。
1983年10月10曰,由湖南省人民政府公布为重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013年5月3日,国务院印发《关于核定并公布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采菱城遗址晋升为“国保”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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