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树湾清代民居
桃树湾清代民居
公布时代: 清代
保护级别: 市级文物保护单位
公布编号: 430181—0137
公布地址: 浏阳市金刚镇清江村桃湾组
类别: 古建筑
公布机关: 长沙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 2000.08
简要说明
桃树湾民居坐北朝南,主体建筑部分系砖木结构,其它附属建筑为土木结构,屋面盖小青瓦。该建筑系当地刘氏族人于清咸丰三年(公元1853年)建成,占地面积2100多平方米,大小房屋400间,为四进院,多厢房的南方民居院落,气势恢宏,工艺精美。为典型的清代江南庄园式民居建筑。
民居现保存有门楼、前厅、过亭、中厅、后厅、钱仓及部分厢房。
保存现状
民居自清代建立以来,历经修缮,一直保存较为完好,但部分的木构件有不同程度的腐蚀、落漆。
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
2000年8月28日,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及其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通知》(长政字[2000]34号文件)公布桃树湾清代民居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并划定其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如下:
保护范围:
四向分别至民居围墙墙基外30米处。
建设控制地带:四向分别至一般保护区处100米内。
清咸丰三年(公元1853年),浏阳金刚刘氏族人刘运庄建造了这座占地21000多平方米的庄园式建筑。
刘运庄去世后,由其四个儿子继承了这份产业,并随时分家,中轴线上的门楼、前厅、过亭、中厅、后厅作为公用,其余部分一分为四,四个儿子各占一方。其后,刘家逐渐衰落。
解放后土改时,当地政府将该建筑分给当地村民居住,至今仍有90多户人家,400多号人口居住在内。
1986年,文物普查工作期间对该处民居进行资料收集,1989年6月,文物工作队全面调查整理了桃树湾民居的有关情况。
1998年,浏阳市文物管理所对桃树湾清代民居进行平面测绘。
2000年,省文物局、市文物科领导专程考察民居,并提出保护意见。7月,浏阳市文物管理处整理桃树湾清代民居资料以作申报长沙市级文物保护单位;8月28日,长沙市人民政府[长政字(2000)34号]文件“关于补充公布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及其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通知”,公布桃树湾清代民居为长沙市市级文物保护单位;9月5日,长沙市政协主席张贤遵、埋轶凡、赵一忠、刘晋芳一行对桃树湾清代民居进行实地考察、参观,随行有长沙市政协文史委员。
2001年4月,浏阳市文物管理处与现住桃树湾民居内的村民签订《桃树湾民居文物保护责任书》;8月,浏阳市文物管理处对桃树湾民居建筑测量绘图。
2002年5月17日,长沙市文物科领导一行在浏阳市文物管理处领导陪同下参观考察市级文物保护单位桃树湾清代民居;6月4日,考古队工作人员到南区文物保护单位桃树湾了解一些事项,并张贴文物保护事项的公告;7月9日,长沙市文化局副局长赵一东到桃树湾检查。
一、桃树湾民居占地面积大,房屋建筑多,建筑类型丰富,是清代民居建筑的博物馆。
桃树湾民居占地面积达21000多平方米,大小房屋近400间,气势之宏大为我省罕见。整个建筑包含门楼、厅堂、过亭、藻井、仓储、厢房、风火墙等多种建筑形式,种类丰富、工艺精湛,完整地保留了清代民居的建筑格局。建筑各部分各种雕塑、绘画、堆塑精美异常,具有很高的艺术价值。在当今现代建筑的汪洋大海中,桃树湾民居所保留的清代建筑风格更显弥足珍贵,为后人研究清代建筑提供了丰富的参考实物。
二、桃树湾民居气势恢宏,建筑精美,它的存在本身是一道美丽的风景,加上附近山青水秀,在当前的旅游开发热潮中,桃树湾民居具有重大的开发价值。
综上所述,桃树湾民居无论从研究清代建筑还是开发人文资源的角度看,都具有极高的艺术欣赏价值和保护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