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门摩崖石刻 剑门摩崖石刻为苏州市文物保护单位。剑门摩崖石刻在剑门左右峭壁及西下磴道岩石上。镌刻题记十余处,今存:“剑门”、“奇石”、“果然”、“烟岚高旷”大字楷书;“龙飞道光十有七年,岁次丁酉孟夏,婺源齐庄槐、嘉善尚安涛、常熟蒋因培、新城陈延恩记”六行和“孙云鸿题记”七行小字楷书;“去思石”、“仰止”大字隶书;“康熙御览之宝”印和葴雯所作魏碑体《游山记》。其于1982年11月17日被公布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