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山砚”采石场遗址
“谷山砚”采石场遗址为湖南省文物保护单位。
“谷山砚”采石场遗址位于望城县黄金镇金山桥社区谷山西北一处山坳里,由四处大小、深度不一的采石场,以及石料堆积场组成。四处采石场平面呈东西向分布,总占地面积5000平方米。其中,主采石场占地面积500平方米,坑深20米,整体形制略呈梨型。四周山体均为陡峭的绝壁,青色岩层上布满了条状细密的凿痕,遗址南向区域为开采石料形成的深潭,北向区域为废弃的石料堆积,遗址中心区开凿有狭窄的甬道与外界沟通;主采石场两侧另分布有大小不一的采石场3个,西南向采石洞深15米,占地面积约200平方米,大部分区域为碎石回填;东向采石洞深5米,占地面积约5平方米;北向采石洞地势较高,坑深5米,占地面积约10平方米。
长沙“谷山砚”历史悠久,为湖湘地区“四大名砚”之一。据长沙市文物局专家介绍,新发现的该处遗址最早可追溯到宋代。据宋代米芾《砚史》记载:“潭州(今长沙)谷山砚,色淡青,有纹如乱丝理。慢扣之无声。得墨快,发墨有光。”清乾隆年间刊刻的《长沙府志》亦载:“谷山,县西七十里。山有灵谷,下有龙潭,祷雨辄应。有石色淡青,纹如乱丝,叩之无声,为砚发墨,亦有光。”此外,《清一统志》也载有:“谷山,在长沙县西七十里,产青纹花石,可为砚。”以上文献记载与实地调查印证:此处即为宋代至民国时期长沙“谷山砚”的采石场。后来随着制砚业的萧条,该采石场出产的石料主要用于制作墓碑。
2011年01月24日,湖南省人民政府(湘政发[2011]21号)文件《关于公布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公布:
保护范围:以遗址外缘为起点,四向各至100米处。
建设控制地带:四向各至保护范围外100米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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